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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防控,公众该如何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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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凌晨 ,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发布通告 , 决定采取10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 , 包括全市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 进入可以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 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等等 。 同一天晚间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也推出了类似的举措 。

事实上 , 不仅是这三地 , 全国多地都颁布了类似的防控措施 , 对疫情严防死守 。 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 , 采取这些非常措施十分必要 。 那么 , 公众该如何响应?如果违反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共场所不按要求戴口罩可被追责

相较于杭州、南京要求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的“循循善诱” ,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1号通告则更加“硬核”:在宾馆、饭馆、商场等8类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 , 将被追究责任 。

广东省这一通告发布不久 , 就有东莞市一名男子未佩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 , 经劝阻无效后对乘务管理员进行辱骂 , 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2月1日 , 一名女子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进入贵州省贵阳市某商场 。 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 , 这名女子不仅不听劝阻 , 而且还对工作人员施以拳脚 。 最终 , 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名女子作出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 , 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 , 是可以依法进行处罚的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俊果认为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传染病防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 按照防控预案采取必要的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 。


稿源:(检察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ttkd12233.html

标题:“硬核”防控,公众该如何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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