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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金融产品“销售套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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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新推出一款‘财富1号’投资性保险产品 , 近期大家都在购买 , 您也赶紧行动吧 。 ”当收到类似银行营销短信时 , 你可曾想过 , 这款投资性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其实并非银行 , 而是另有他人?

“A产品年化收益率4.5% , B产品月复利5.12%计息 。 ”当看到关于收益率的表述时 , 你是否会去翻阅理财产品说明书 , 并对该信息进行核实?

面对防不胜防的“销售套路” , 受信息不对称影响 , 金融消费者往往成了弱势群体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以上种种不规范行为即将迎来监管层的“重拳整治” 。

日前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 并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 与此同时 , 央行也正在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经采访人员调查梳理 , 目前金融产品的“销售套路”集中在4个重灾区 。 一是金融机构将代销产品混为自有产品销售 , 欺瞒消费者;二是夸大产品收益 , 有意规避风险提示 , 误导消费者;三是刻意规避监管部门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的相关要求 , 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缺乏维权证据;四是采用不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 并违规使用 。

针对以上问题 , 《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不得”禁止性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

“在销售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产品时 , 不能对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 不能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 。 ”央行相关负责人说 , 金融消费者要对假借政府公信力为自己“贴金”的销售行为提高警惕 , 这种手法往往更具隐匿性 。


稿源:(经济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ttkd10108.html

标题:注意!这些金融产品“销售套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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