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转学登记通知(初中)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现将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要求转入塘沽、汉沽、大港、油田七、八年级(含大港六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18年1月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审核地点

参见附件1:转学学生登记地点。(如居住地未在附件1中显示,请于1月29日工作时间到新区教体委中学处审核,地址: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政通大厦B2101)

四、审核材料提交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3.房本原件和房本中写有户主姓名页的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

2.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居住证持有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房本、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如经审核材料不齐,或不能在指定时间来审核的,统一于2018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对应中学补交或补审。学生转入校将于2月26日前通知学生报到。

(二)新区教体委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委中学处所有。

特别提示:转学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教体委将根据学生房户信息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详细信息请查看: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中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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