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一高寝室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无期!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濮阳市一高寝室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无期!’,特意拿来分享给各位看官,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不错,记得分享哦!健康摘要: 2017-12-30 东平生活网 东平生活网 推荐阅读: 东平县80万人民共同向全世界发了一封邀请函! 好消息!东平这35个地方又被省里点名啦~看看这次是因为啥…… 纪委通报:东平某村村干部骗取渔民安居工程补助款! 什么样的美食 吃在嘴里,美在脸上 没错!就是猪蹄 不仅美味,饱含...


正文开始:

濮阳市一高寝室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无期!

2017年3月3日,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发生一起命案,导致卢某死亡,杜某受伤。据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描述,当天李某在宿舍中,持刀向熟睡的卢某面部、颈部、肩部刺、割十余刀,致使卢某当场死亡。随后李某又持刀刺向上铺的杜某。杜某惊醒呼救后,李某逃出宿舍,从门外用锁将宿舍门锁住后离开。被告人李某在人际交往中,自认为同学对其轻视、排斥而心生恨意。

经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12月28日下午,死者卢某家属收到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的诉讼请求。

受伤的杜某,法院文书对杜某的伤情被做了如下描述:颈部、纵膈积气评定为轻伤一级,甲状腺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发声和构音问题评定为轻伤一级。为此,他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增光(李某之父)、贾桂莲(李某之母)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但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李某的作案动机被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为:被告人李某在人际交往中,自认为同学对其轻视、排斥而心生恨意。

目前还未收到家属的上诉请求,“受害人的家属说需要商量,最后再确定是否上诉”。

死者卢某父亲称自己的儿子生前是河南省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一名高二学生。如果不是这个事情发生,成绩优秀的儿子2018年就将参加高考,“‘985’稳走的”。目前,死者卢某的妈妈还没有从儿子死亡的阴影中走出来。

新闻回顾:

《每日人物》金虹羽报道

12月14日,河南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杀害室友案开庭。犯罪嫌疑人李某出庭。据被害者卢某家人描述,李某“面带笑容,毫无愧疚之情”。

2017年3月3日,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发生一起命案,导致卢某死亡,杜某受伤。据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描述,当天李某在宿舍中,持刀向熟睡的卢某面部、颈部、肩部刺、割十余刀,致使卢某当场死亡。随后李某又持刀刺向上铺的杜某。杜某惊醒呼救后,李某逃出宿舍,从门外用锁将宿舍门锁住后离开。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在人际交往中,自认为同学对其轻视、排斥而心生恨意。

经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者卢某父亲卢振江未参加庭审,他向每日人物表示:“死刑不可能了,就往最高判吧。”

卢振江还告诉每日人物,庭审之前,卢某就读的学校已给卢某家里赔偿了一百多万元。

被害人卢某的叔叔卢振甫接受了每日人物的采访,当日他参加了庭审。

濮阳市一高寝室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无期!

对话被害人叔叔卢振甫

“他几乎一点愧疚都没有,面带笑容”

每日人物:嫌犯在庭上什么状态?

卢振甫:他很不在乎,面带笑容。进行了正常的陈述,别的也没讲啥,对着稿子念。他很坦然,看起来几乎一点愧疚都没有,面带笑容。

每日人物:你看到嫌犯这个状态,有什么想法?

卢振甫:这个小孩这么小的年龄,对杀人这件事情这么坦然,我们都觉得不可思议。

每日人物:嫌犯的父母有歉意吗?

卢振甫:他的父母也是一般,没有说过多的话,正常地照着纸念。也没有什么愧疚。

“就往最高判吧”

每日人物:今天庭审都有哪些内容?

卢振甫: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李某是不是自首情节”这个问题,陈述了各自的观点。李某的律师说,李某到派出所之后就陈述了,承认杀害了谁,这就是自首。但是我们的律师说,目前所有证据都表明了李某对上铺的杜某是故意伤害,但他到现在还不承认伤害了第二个受害人,他说自己是把刀撂在床上才不小心刺伤的杜某,说明他到现在还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构成自首。

每日人物:你们的诉求是什么?

卢振甫:如果法院按照自首情节判决,他还是未成年人,这两项加起来,肯定最后是从轻处理了。如果按照这样去判决的话,我们肯定会继续上诉。我们不要一丁点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

每日人物:现在嫌犯家属有提出给你们赔偿吗?

卢振甫:没有,他们没有提出赔偿,而且还说要从轻处罚,因为说是有自首情节。

嫌犯性格孤僻,呆在教室里面不出去玩,除了踢足球

每日人物:起诉书上说嫌犯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

卢振甫:精神分裂症现在只是暂定。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同寝室的同学、班里的同学今天都出庭了,他们的证词里面没有显示一点李某原先有过任何的精神病迹象。我们认为他当时不存在精神分裂症,因为他犯案当时一点也不慌乱。出事了之后,他甚至很从容地执行一些步骤:关上门,锁门,再逃脱。

每日人物:老师和同学们的证词里面还说了什么?

卢振甫:他们说李某平时内向孤僻,学习一般。除了踢足球的时候,他会和别的同学一起玩,其他时候都比较孤僻,一个人呆在教室里面不出去玩。老师平时也没怎么注意过他,是那种学习一般的同学。同学和老师都说,之前没有发现过李某有任何精神分裂症的迹象。他们的证词都是实事求是,比较公正的。他们还说李某以前从来没有和别人打架,或者吵架。

每日人物:你家孩子平时表现怎么样?

卢振甫:他学习成绩是优秀,另外一个被伤到的同学,成绩也是优秀。班主任的证言里面写得都是这样,我侄子同学学习成绩优秀、性格开朗。

每日人物:你们现在也不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

卢振甫:同学的证词里面都说之前没有发现什么过节,今天李某自己陈述的,说别的孩子玩着玩着就不跟他玩了,因为看不起他。

信息来自红星新闻、每日人物、今日头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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