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厦门一男子手术查出艾滋,却要求医生瞒着妻子...网友看炸了
得了艾滋病
到底该不该告诉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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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某论坛有网友爆料
一年轻男子在厦门某医院
手术时得知染上艾滋
他要求医生对其妻子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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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太匪夷所思!不少厦门网友表示难以置信,甚至怀疑事件真实性。这是不是一次网络恶搞?或是恶意炒作?
对此,发帖人一一否认,她表示自己已掌握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年龄,手术所在医院、手术时间和手术名称,连手术单明细信息都有,只是碍于患者隐私保护,无法在网上公布。
发帖的是一名女网友,她声称
该患者表示可以可以告诉姐姐和妈妈
但不要告诉其妻子
得知此事后,她气炸了!
表示恨不能公布当事人的真实信息
让其可怜的妻子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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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自己之所以冒险发帖,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扩散出去,给那位被瞒在鼓里的妻子一个提醒。
帖子一出,网友们立刻就炸了
纷纷强力谴责该男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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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细心网友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婚检的时候难道没查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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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据该发帖网友称
该男子也是因为这次手术
才得知自己染上艾滋病
并在回帖时附上了
该名男子的病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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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网友认为
该名男子的刻意隐瞒
或许是不希望妻子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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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隐瞒伴侣的行为并不可取
但是,也应该保护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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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
自己可以不说
但要求医院不对伴侣说明
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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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让本地君想起
早前一则同样引起热议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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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检查出艾滋,隐瞒丈夫致其感染
2015年,河南永城青年小新和女友小叶进行婚检时,医生竟查出其女友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女友和医生都没有告诉他,婚后小新感染艾滋,随后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控告医院索赔120万元,却因索偿过高被驳回。
小新说,2015年三月,他和女朋友小叶筹备婚事,两人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当天,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两人的检查报告很快出来了,但医生单独叫住了女友小叶。
在不安的等待中,小叶再次做完了检查,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
婚检后小新也没再多想什么,就与妻子小叶同了房。一个月后,小新前往外地打工。然而同年六月初,小叶接到永城市疾控中心打来电话,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而且丈夫小新很可能也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
永城市疾控中心说,其实小叶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并且有备案。令小新想不通的是,三月份婚检时,小叶已经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为什么医院当时不把这个结果告知自己,导致悲剧无法挽回。
在痛苦中挣扎了一段时间后,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从法院拿到一份当初婚检时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并且上面有小新的签名,这表明,小新当时已经知道了这一结果,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毫不知情。
一方面是法律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另一方面是受害人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
究竟孰轻孰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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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不得公开患者隐私
据悉,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具体身份信息。同时,第56条第1款对违反隐私绝对保护条款的情形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
这一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
避免因信息泄露给患者带来的歧视伤害
但是《艾滋病防治条例》
在规定艾滋病患者的义务时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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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义务提醒患者告知性伴侣
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当将其患病的信息告诉其性伴侣。因此,医院在将患者患有艾滋病的患病信息告诉患者的同时,应当同时告知该疾病传播的途径、危害,并让患者知道其有义务将疾病信息告知性伴侣。
目前,云南、广西等省份
在地方立法上已经开了先河
如果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
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
当地疾控部门有权告知
图文编辑:厦门快讯(ID:xmkuaixun),
来源:yes厦门、小鱼网、法制晚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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