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互联网平台顶风作案 监管再查交易所违法违规业务
互金咖从接近监管部门的权威人士处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互金整治办)日前正式下发《关于排查辖区互联网平台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 】145 号)(下称《通知》)称,近期该办收到举报、投诉,反映部分互联网平台无视整治办函64号文的有关要求,仍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此前,为配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前期该办下发了《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严令各地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对此,互金整治办要求,各地整治办会同地方人民银行对辖区内互联网平台再度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合作情况,并将有关信息统计汇总后于2018年1月 5日前报送该办。
互金整治办强调,如在排查中发现互联网平台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业务存在违反 37号文、38号文及“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要求的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移交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办及证监局。
深圳开展平台自查自纠
另据互金咖了解,针对监管要求,12月2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金协会)发布《关于督促网贷机构开展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通知》),重点涉及规范开展业务、自查自纠“现金贷”业务、自查交易场所合作业务等三个方面。
其中,针对与交易所合作情况,深圳互金协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对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违规合作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填报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统计表,并于2018年1月3日前报送。
此前,一些交易场所通过互金平台违规操作,使得交易规模变得很大,快速抢占了市场空间。交易场所和互联网平台在合作过程中虽然规避了监管要求,给互金平台与交易场所带来了便利,但实际上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交易场所清理整顿37、38号文的规定。
对此,64号文中具体指出了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的三种违规操作类型,包括一些交易场所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
有业内专家直言,一些投资人由于风险意识不足,并不能很好地分辨部分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和监管要求,有时会倾向于选择起投门槛低、操作流程简单的平台。
另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全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成立以来,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52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分布在22个省市。其中,浙江和江苏最多,分别拥有5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陕西、辽宁、黑龙江、贵州和广东分别有4家金交所;其余15个地区分别有1-3家。
浙江实施合格投资者认定
就在12月29日当天,互金咖获悉,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浙江金交中心)发布合格投资者认定实施公告称,该中心即日起开始实施合格投资者认定。
届时,投资者登陆账户系统,中心将提示投资人完成合格投资者认定。投资者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合格投资者认定,否则将不能在中心平台享受合格投资者会员权益,包括认购、受让、查阅产品资料等。
另据了解,浙江金交中心此前还发布了《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针对合格投资者鉴别,《办法》表示,中心和经纪机构在合格投资者认购产品前,必须充分了解合格投资者年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与风险偏好等信息。
其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三)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四) 依法设立且净资产不低于300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自然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曾经在本中心某一时点资产+资金大于50万(含)的会员;
2、50万(含)以上个人、家庭金融资产(含银行存款、公积金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其他理财平台资产等)。
此外,《办法》还要求进行产品风险揭示和投资匹配性管理。如合格投资者在认购产品前应完成风险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来确定其可以购买的产品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中心应定期提示合格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测评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合格投资者,再次购买金融产品前,应当重新进行风险测评;未进行评估,中心不得再次向其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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