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两个立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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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对现行立法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补充、改进和完善。两个工作规范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是什么?两个工作规范实施后,将对立法工作产生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全国人大立项、起草、审议、修改法律的过程中,往往涉及一些重大利益关系调整,在一些重要立法事项上,也存在较大争议,比如,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工商登记的规定等。对于这些立法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尽可能多地征求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尽量在立法中凝聚共识,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两个工作规范总结了以往立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把多年来法律立项、起草、审议工作中形成的有益做法,结合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论证、咨询、评估工作的新要求都体现到文件中,形成新的制度规范。”该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两个工作规范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避免立法久拖不决。





该负责人表示,两个工作规范首先对“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第三方评估”等一些重大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开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立法工作环节,明确了开展论证咨询、第三方评估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以及程序等,同时具体规定了如何运用论证咨询工作和第三方评估所取得的成果。





“两个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后,将有效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该负责人表示,两个工作规范将有效健全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