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最新限行, 停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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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环境应急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8日至29日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定于

12月28日0时至12月2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及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

县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措施。

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市外环以里、县(市、区)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衡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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