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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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欺凌,为孩子撑起保护伞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解读





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牵动着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敏感神经。近日,教育部等11个部门制定并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在总结学生欺凌治理的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那么,《方案》有哪些新亮点?《方案》怎样指导各部门开展治理工作?记者邀请政策制定者、专家等进行了解读。





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的界限





一直以来,关于何为学生欺凌存在不少争议。此次《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这样的界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范围、构成要素,对于在实践中判定什么是学生欺凌、什么不是学生欺凌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澄清了大家对于学生欺凌的认识。”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说。





李雯注意到,文件中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这一点特别有意义,因为不管是反复发生还是单次发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质都是欺凌,都应该严肃对待和处理,这样也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提早干预学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态发展和恶化”。





如何区分学生间的冲突行为究竟是打闹嬉戏还是欺凌,一直困扰着学校管理者。《方案》指出,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在内涵界定中,文件特别强调‘蓄意’‘恶意’,主观故意性是判定欺凌还是玩闹的一个重要方面。”李雯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看来,文件中对网络欺凌的认定值得肯定。“网络欺凌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新型学生欺凌现象,危害性要甚于传统欺凌。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发生网络欺凌,发生网络欺凌后如何确定实施者,以及网络欺凌的后果评估都存在较大的困难,这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





积极预防与依法处置并重





提前预防与事后处置是应对学生欺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预防措施上,《方案》分别从学生教育、学校管理、家长培训、隐患与问题排查等4个角度切入,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





“《方案》突出了法治教育在防治学生欺凌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通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开展对学生的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王敬波认为,法治教育在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中的缺位,是造成学生守法意识薄弱、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学生欺凌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





“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是《方案》中首次提出的新举措。”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这有助于整个教育管理与评价过程形成良性的教育生态。专业机构在校园安全方面不仅要进行调查,还要进行事前评估,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防控风险。





在处置程序和处理机制上,《方案》提出“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强化教育惩戒”等3个方面的处置举措,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





“这是此次《方案》的最大亮点,明确而完善的处理机制是妥善解决学生欺凌事件的基本保障,有助于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科学化、合理化处理,有利于切实有效地遏制学生欺凌势头的发展。”王敬波表示。





在实际情形中,不少学生欺凌事件被当成“孩子间的玩笑”,轻飘飘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生欺凌风气的横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教育惩戒”举措中,《方案》针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的欺凌事件”等4种不同损害程度欺凌事件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处置办法。





“惩戒是十分重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手段,对于处理学生欺凌问题而言,学校和教师应该具有必要的处分和惩戒权。”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说。





从单一防治走向立体、全方位防治





“学生欺凌是世界性难题,治理学生欺凌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向明灿说。





《方案》明确提出了“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4个方面的内容,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方案》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问责处理机制的建立,体现了政府部门综合治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坚定决心,也是贯彻落实《方案》的重要保障。”王敬波说。





“学生欺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据向明灿介绍,《方案》明确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11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储朝晖注意到,《方案》在对各机构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要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明确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众多学生欺凌问题的源头在家庭。父母要学会尊重孩子,要教育孩子平等待人,并尽可能不使用暴力对待孩子,这是阻止学生欺凌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储朝晖说。





“《方案》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治理内容及措施、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各个部分都充分整合了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的力量,使得各方力量在治理学生欺凌中形成了时间上连续、空间上衔接、作用发挥上互补等良好局面。”李雯说。(本报记者焦以璇 杜玮)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