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启动重污染天气 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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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崔虹)根据石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报,12月27日起,受偏南气流影响,省会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同时气温低,燃煤、燃气量增大,污染物浓度积累,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至严重污染。为了有效削峰,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7日12时正式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减排响应机制,工业企业应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削减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应停产停排;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原材料运输;所有露天矿山和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砂场应停止作业。同时,机动车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应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