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吸收司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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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吸收司法改革成果凸显专业化职业化特色





正义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郑赫南)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吸收了司法改革的成果,凸显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特色。大家还就检察官任职年龄、职业保障等进一步提出建议。





“草案体现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修订得很好,增加和精简了不少内容,有些问题进一步聚焦。”沈春耀委员赞成对检察官法进行全面修订。王明雯委员也表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员额制的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各方面相关制度的逐渐成熟,修改检察官法正当其时。





“检察官法由17章56条改为8章76条,无论是框架还是内容都作了很大修改,草案的基础很好。”欧阳淞委员认为,检察官法的修改非常必要。几年来,最高检专门成立修改研究小组,分类别、分层次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意见,为修改检察官法做了大量工作。





苏泽林委员认为草案比较成熟,有四大“看点”:任职条件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更加凸显;职业伦理要求上升为法律;从业禁止条件、回避条件更加严格,更符合职业特点和要求;检察官的遴选、任免、管理、监督等相关制度更加完善。莫文秀委员认为,草案的立法定位更准确,职业特色更明确,队伍管理更严格,对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依法履职,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