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青海存在水电开发无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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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贺迎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24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督察指出,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据悉,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29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2021家,立案处罚47家次,罚款380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30人,约谈195人,问责184人。





督察指出,青海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同时又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部分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生态优先的观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不少领导反映,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青海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青海湖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的《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仍将位于核心区的鸟岛、沙岛作为主要旅游景点,与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明显不符。





考核导向有偏差,工作推进和落实存在放松要求情况。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降低标准、放宽要求,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目标,放宽为“西宁、海东两市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划定,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二是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开发问题突出,生态修复进展迟缓。青海湖等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问题突出,在鸟岛、沙岛开放旅游活动,建有大量旅游设施,青海湖管理局下属的旅游集团公司长期违规开展旅游经营,2013年以来分别接纳游客78.29万人和84.81万人。环青海湖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占用草场面积超过14万平方米,草原植被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青海省共建有各类水电站200多座,大多数为中小型水电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型水电站114座。水电开发无序,青海省目前编制了25个水电开发规划,仅有3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复、10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大通河干流22座水电站中有21座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门源县仙米乡至互助县加定镇共形成51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河段,造成了明显的不良生态影响。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西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迟缓,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滞后,市区每天仍有6万吨未经处理的污水和4万吨超标污水进入湟水河。海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养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直到2017年4月才进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养区内共有110家畜禽养殖场,污染较为严重,违规在禁养区内保留部分养殖场。





督察要求,青海省要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做好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继续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理顺青海湖等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护机制,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督察强调,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