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在押人员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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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是检察官的高效办案让我能及时住院治病。”日前,重病住院的曲某对前来探望的亲戚说。





11月21日,辽宁省检察院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处接到丹东市检察院报告,羁押在丹东市看守所的曲某因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办案人员迅速查阅案卷材料了解到,曲某现年48岁,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丹东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目前处于二审阶段。据驻所检察官反映,曲某在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管理,表现良好。





之后,辽宁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又赶赴丹东实地核实病情,调取、查阅病历档案。据看守所反映,今年下半年以来,曲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11月16日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在掌握曲某病情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先后听取公诉人和审判员的意见,综合评估变更强制措施的风险及羁押必要性。鉴于曲某身患重病,且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审理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辽宁省检察院依法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依法对曲某变更强制措施。11月30日,辽宁省高级法院将曲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