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4官员 因大面积停水事故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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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朱鼎兆)“区城管局副局长陈传银,作风漂浮,事故发生后也未到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记者23日了解到,今年11月26日发生在淮安市洪泽区城区自来水大面积停水事故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洪泽区4名官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施工单位负责人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据了解,11月26日上午,因洪泽区人民南路垃圾站第三方野蛮施工挖坏井源水务公司的供水主管道,造成全区降压供水,一些小区及企业停水。事故发生后,区相关部门和井源水务公司迅速组织抢修工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送水到部分小区。





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察局迅速对该事故组织调查核实。





2017年1月24日,淮安市洪泽区规划分局向区城管局出具人民南路垃圾中转站项目规划红线图。10月13日,经公开招投标,区环卫站和淮安润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1月24日下午,区住建局供水办、井源水务公司相关人员又来到区规划分局规划科反映项目施工现场情况,并提出项目选址离供水主管道太近,有事故风险。规划科负责人认为项目规划建设距离符合要求,不会有问题。11月25日,项目施工方继续施工至当晚,作业面东侧与供水主管道距离仅2米左右。11月26日早晨8时许,因作业面东侧立面塌方,供水主管道暴露出来,由于受压不均使得城区供水主管道发生爆裂,导致城区自来水大面积停水。





12月21日区纪委监察局发出通报,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问责追责,并对区规划分局规划科副科长王会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区城管局环卫站副站长高建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区城管局环卫站站长曹国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区城管局副局长陈传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其中,区城管局副局长陈传银,作为区城管局分管环卫站领导,作风漂浮,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尽到监管责任,虽曾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但未督促环卫站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供水主管道安全,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事故发生后也未到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