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运城7家药店被食药监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看看是哪些药

【曝光】运城7家药店被食药监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看看是哪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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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平陆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第二大药房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平陆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第二大药房、山西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绛县龙兴镇改珍药店、临猗县华强百汇郇阳医药超市、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爱玲利民大药房、运城市广生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万荣金鼎阳光分店5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闻喜县百大药房、新绛县龙兴镇学府花园佳康药店两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上述7家药品零售企业,市食药监局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的药品零售企业,自撤销之日起,该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且只能在公告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的药品零售企业,待企业整改到位后,可向市食药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市食药监局组织复查,符合要求的发还《GSP认证证书》,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连锁门店或单体零售药店必须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两证”齐全才允许经营,证件不齐,将禁止药品经营。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购药时应到“两证”齐全的药店购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黄河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