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导】民政部:12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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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引导】民政部:12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按照《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17〕150号)要求,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确定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66号),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泰安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攀枝花市等11个市和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



此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产业增长速度超过本地区GDP增长速度,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模式,为全国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累经验。



试点提出5方面任务,要求试点地区围绕一个或多个方面开展试点。

一是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是搭建聚集发展平台,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造就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

二是加强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是发展配置服务机构,提升配置服务能力,创新配置服务模式,形成主体多元、覆盖面广、可及性高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网络。

三是推进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重点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资源互动共享机制,促进创新主体高效对接,着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得到增强,突破一批前沿、关键和共性技术,促进新产品开发、旧产品升级,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产品。

四是实现业态融合发展。重点是加强与养老服务业、助残扶残业、医疗健康业的融合,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发挥对其他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是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此次试点中,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和措施保障,全力推进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省级民政、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质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中国残联负责评估和总结试点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及时向全国推广。



为深入推进试点开展,确保取得最大成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24个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民发〔2017〕151号),明确了研发创新、企业发展、服务网络、消费保障等方面30条支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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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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