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 70余人系从肯尼亚押解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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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在京宣判 70余人系从肯尼亚押解回中国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1日依法公开宣判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在85名被告人中,有70余人系中国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有44人为台湾居民。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





当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张家祥、徐伟伦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张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间,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待被害人接听并转拨电话后,上述被告人分为三线话务员开展协作,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个人及银行账户信息,诱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远程控制被害人的电子银行账户,总计骗取185名被害人钱款29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8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要求进行转账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85名被告人中,有68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17人诈骗数额巨大;46人系主犯,39人系从犯。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法院根据其个人意愿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另有12名被告人共计退赔赃款46万余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日,部分被告人家属、部分被害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民众代表旁听了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