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司机3次被查出酒驾 交警说法:累犯将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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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驾驶人杨某在驾车途中见前方有交警设卡查酒驾,试图逃避检查被逮了个正着。随后交警检查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52mg/100ml,属酒后驾驶,而且这是他第三次因为酒后驾驶被查了。目前驾驶人杨某不仅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酒驾检查现场:男子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10月26日晚,秀峰大队民警在解放东路文化宫路口附近设点进行酒驾检查。当晚11时许,一辆白色越野车经过大队民警设置的检查点,民警打手势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这辆车子并未停顿,而是直接从民警身边开过,前方警力见状迅速布置好破胎器,越野车司机这才不得不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现场对这位姓杨的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经吹气检测,杨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更让民警意外的是,他们发现这已是杨某第三次因酒后驾车被查。前两次分别为2012年5月和2017年4月。





“2012年5月那次饮酒驾驶是被叠彩交警大队查获的,当时他被记了12分,驾照暂扣半年;2017年4月那次也是被我们查到,当时是酒驾,杨某一直没来大队接受处罚。”民警介绍。





对于为何曾被查两次还要继续酒驾,杨某竟淡定地称:“朋友因为没带驾驶证,怕被交警查,所以我才帮忙开车。”





交警说法:累犯将被重罚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累犯的处罚规定,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将按“累犯”处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时限一般为两年,即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多次酒后驾驶,属于累犯,肯定会依法重处。”办案民警介绍。目前驾驶人杨某已经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两年内他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