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2月21日(周四)限行提示!
2017年12月21日(周四)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也限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20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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