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建筑垃圾压坏人行道 六男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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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旁倾倒建筑垃圾 压坏人行道六男子获刑





为节约运输成本,开着重型自卸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并压坏人行道,近日,丁某久等六名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不等,而他们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就在法院旁边。





现年45岁的个体运输户丁某久,安徽寿县人,在上海做个体运输多年。2016年11月底,丁某久从他人处承接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888号改建工程建筑垃圾的清运业务。2016年12月5日凌晨,丁某久为节约运输成本,指使丁某能安排杨某、丁某、李某、孙某等人分别驾驶三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工地上装上建筑垃圾后,直接将上述建筑垃圾运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桃林路路口,通过倒车碾压人行道的方式随意倾倒在路边绿化带中,导致该路口250平方米的人行道路面损坏。经鉴定,物损价值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





2017年1月11日,丁某久被抓获归案;2017年2月2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次日,民警在李某的带领下抓获杨某、孙某;2017年3月1日,丁某被抓获归案;2017年4月25日,丁某能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久、丁某能、杨某、丁某、李某、孙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丁某久、丁某能、杨某、丁某、李某、孙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丁某久在本次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丁某能、杨某、丁某、李某、孙某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均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久、丁某能、杨某、丁某、李某、孙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均依法从轻处罚。鉴于6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均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