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忘拔钥匙,6岁女儿"开车"身亡!一怒之下,孩子妈

《父亲忘拔钥匙,6岁女儿"开车"身亡!一怒之下,孩子妈把她爸告了》是由傻大方资讯为您编辑整理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健康摘要: 2017-12-20 杭州交通918 杭州交通918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余杭分局、杭州公安 转载已获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17日凌晨1点,气温已经接近零度,余杭新丰桥头一对小年轻急匆匆跑过来:“警官,警官,那边有人喊救命。” 正在巡逻的南苑派出所辅警宋金心里咯... 。


正文开始: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现代快报(xiandaikuaibao)、ZAKER南京、19楼论坛热评

转载已获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停车时,先熄火,再拔钥匙

这个简单的道理谁都懂!

然而,

南京一粗心父亲李某因为停车忘拔钥匙

把6岁的女儿独自留在了车上

谁料,女儿竟独自将车发动

被车辆与路旁的梧桐树挤压头部身亡!

事后,李某的妻子

将李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了!

父亲忘拔钥匙,6岁女儿"开车"身亡!一怒之下,孩子妈

图自网络,图文无关

惨!6 岁女儿独自启动车辆被挤死

2017 年 3 月 22 日下午,送完货的李某驾车行驶在返程的路上,一同随行的还有坐在副驾驶位置的 6 岁女儿。当他们行驶至宁芜公路某路口时,李某为接他人,

将车辆停靠在有禁停标志的路边后自己下了车,把女儿一人单独留在了车内。

可就在李某离开不到 5 分钟,

这辆停靠在路边的车竟然启动了,自行驶向了路面。

忽然间,只听 " 砰 " 的一声,李某的女儿打开了副驾驶的车门,摔落在路面上。就在她想站起来时,

头部被货车右前部与道路边上的梧桐树挤压在中间,动弹不得,

一名路人目睹了全程,他赶紧上前推开车辆。

去接人的李某赶回了现场,当他看到女儿的惨状,悲痛欲绝。在周围行人的帮助下,李某赶紧将孩子抱起送至附近医院抢救。可不幸的是,因伤势严重,孩子经抢救无效后身亡……

妻子向老公和保险公司索赔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

李某在停车时,只是将车辆熄火,车钥匙没有拔出,手刹也未拉,就将其女儿一人留在副驾驶上自行离开了。后来,女孩独自拨弄了钥匙,导致车辆发动并开始前行,最终酿成了这起无法挽回的悲剧。事故发生后,车里收音机开着,档位挂在 1 档上。

保险公司:不同意作出赔偿

采访人员了解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

李某曾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保险公司并不同意作出赔偿。

李某妻子吴某将老公及该保险公司诉至雨花台法院,

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 897432.86 元。

保险公司在庭审时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因此无法认定李某为本起事故的侵权人,所以该事故不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要求他们赔偿。

法院:主责应由监护人承担

法院认为:

李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放任女儿独自在车内,未能对车辆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使用,造成女儿被碰撞挤压致死,故李某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虽然他的女儿将车辆发动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 6 岁的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应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李某及妻子吴某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应对该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酌定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

吴某主张的赔偿费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在费用上稍作了调整: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承担 110000 元,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 779640 元,由李某承担 30%,该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商业三责险内一并赔付。

近日,南京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

 

344684.8 元

网友热评:

  

@qzuser:应该告汽车厂啊,不踩刹车不能点火。

@eecourtesy: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杀了女儿还获得了赔偿?这男的怎么不去SHI?保险公司的律师都傻吗?

@EricEndless:你来教教我一个六岁的小孩怎么发动汽车,挂着档能在一档发动,不踩油门怠速高到能开出去彭的撞树?蹊跷的是头居然是被夹在车头的右前方(副驾门朝哪边开大家都有数)…疑点太多了吧 …

@纯帅:为什么未满12岁的孩子会坐在副驾驶?明显李某全责!

@劲无止境:惨啊,老司机自作聪明,不拉手刹用一档别住,如果拉了手刹那就啥事没有了!

@水草:可怜的孩子,可怜的父母,作为路人,大家积点口德吧!

失去女儿父母都很痛心,求少一些指责和评论

点个大拇指,愿女孩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