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撞断牙齿向商家讨说法:橱窗没有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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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晚,为了走近看一眼橱窗里的衣服,成都24岁的黄女士的门牙碰到了春熙路一商家的橱窗玻璃。经医生检查,黄女士的门牙缺了一块,且牙齿里面的损伤大,可能会引起牙神经发炎,需要后续治疗……昨日,记者走访春熙路部分商家发现,未在橱窗玻璃设置警示标识的商家不在少数。





市民:凑近橱窗时撞上玻璃 牙齿撞缺了





黄女士介绍,16日晚8时30分左右,她同母亲经过春熙路的一家服装店时,为了看清橱窗里的一件套头衫,她朝玻璃橱窗走去。没等完全走近,突然感到疼痛从牙龈根部蔓延开来,嘴里多了一些细小的牙齿碎屑,牙齿撞上橱窗玻璃,门牙断了一块。在与商家交涉中,双方未达成一致,黄女士当即报警,商定第二天先去医院检查。





记者走访春熙路附近发现,大型商场一般都在玻璃门和部分橱窗的腰线处设置了LOGO以及“推”“拉”“欢迎光临”等提示文字,有一定的警示作用,部分商家或单独的门店则一般没有设置。春熙路街道办事处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但对商家在玻璃橱窗上设置防撞警示标识并没有规定。





律师:商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18日致电商家,对方表示此事已在当晚上报总部。昨日,该商家的总部工作人员给记者回电表示,目前正在进行警示标识的设计,经街道办审核后,将第一时间在玻璃橱窗上设置警示标识。至于赔偿问题,公司正在同黄女士进行协商。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论受害者是路人还是要到店的消费者,商家首先必须保护其安全权,如果商家无法证明其尽到了保障他人或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商家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陈逢逢建议,相关部门可尽快出台统一规定,要求商家在公共场所或商场的扶梯、玻璃门窗等处设置明显的必要的警示标识,保障市民或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管理者或使用者也应主动尽到警示义务,张贴警示标识。





成都晚报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