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贫困户名义骗扶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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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冬胜通讯员宋雪敏)昨日,承德、邢台、张家口三地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对三起案件进行了公布。





代某国等5人贪污案。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时任滦平县付家店乡代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代某国,与村委委员代某军、代某林、村委会会计代某伶、村妇女主任李某红等人,合伙建一个羊场养羊。在羊场建设过程中,代某国得知该村作为全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如果村民个人搞种(养)殖产业项目或成立合作社,可以获得种(养)殖方面的扶贫资金支持。对此,代某国等5人伪造合作社成员资料和出资清单等工商资料,于2014年12月将原羊场注册成为滦平县六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根据扶贫政策的规定,贫困村的贫困户每户最多只能获得5000元的扶贫资金。为了套取更多的扶贫资金,代某国等5人各自找了亲属、亲戚、好友顶名入股六顺合作社,共套取扶贫资金23.26万元。除去以代某国等5名被告人和另两名村民名义申请的3.26万元扶贫资金外,代某国等5名村委会成员共以39户顶名的村民骗取国家扶贫资金19.5万元。案发后,代某国将19.5万元上缴国库。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滦平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代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代某军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某工等5人贪污案。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平乡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在县域扶贫村开展资产性收益精准扶贫项目,委托村“两委”具体负责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报账等事务,到户项目补助资金每户1万元。被告人刘某工伙同被告人刘某典、刘某通、刘某国、刘某金,冒用本村刘某某等17户贫困户名义,采用向刘某典经营的平乡县芳昊儿童玩具用品厂虚假入股的手段,骗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7万元,后五人私分。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检察机关。另查明,刘某典、刘某通、刘某国、刘某金先后主动到平乡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刘某工到案后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平乡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刘某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某典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刘某国、刘某金、刘某通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10万元。





杜某生、聂某军贪污案。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赤城县三道川乡老栅子村委会主任杜某生和村委会委员聂某军受乡政府委托,在对本村五保户、低保户实施危房改建新建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经合谋后采取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成本等手段,共同侵吞危房改造补贴资金46855元。另外,二被告人还向三户改建房屋的人收取钱财8200元。其中,杜某生得款39000元、聂某军得款16055元。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赤城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杜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聂某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