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醒替考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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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张维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3日至25日举行。教育部今日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