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案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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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案在北京延庆法院开庭。2016年7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游客赵女士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想要救回女儿,结果遭老虎撕咬。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后赵女士和父亲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起诉到北京延庆法院。诉讼中,赵女士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9万元,家属还为已故的周女士提出149万元的赔偿金。
事件
八达岭老虎咬人致一死一伤
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带着母亲,自驾车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在虎园内,赵女士下车被老虎拖走,母亲周女士下车救援,想要救回自己的女儿,结果也被老虎咬住。事件最终造成赵女士严重受伤,赵女士的母亲不幸遇难。
事件发生之后,赵女士腰部、面部、脊椎、牙齿等多部位受伤,右脸有一道20多厘米长的疤痕,半年多之后,经过伤情鉴定,赵女士构成九级伤残。因为与动物园协商未果,赵女士和父亲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起诉到法院。
死伤游客家属:
猛兽区自驾游项目属于违法经营
2017年12月19日上午,延庆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根据延庆法院的通报,昨天庭审审理的是两起案件,一起是赵女士、赵女士的父亲和死者周女士的父亲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生命权纠纷案,另一起是赵女士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健康权纠纷案。
延庆法院通报称,在法庭上,原告方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提供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仅看重商业利益,漠视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对周女士的死亡及赵女士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赵女士、赵女士的父亲和死者周女士的父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赔偿因周女士死亡产生的全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49万余元;赵女士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赔偿后续整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
赵女士一方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开设危险性极强的猛兽区自驾游项目并没有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且在老虎伤人之前,该动物园已经发生过多起猛兽伤人事件,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被告依然经营,属于违法经营。
八达岭动物园:
已履行警示义务游客应自担结果
根据延庆法院通报,在法庭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方辩称,其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延庆区安监局等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相关事实的调查及认定结果说明,园方在此事件中无过错;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发生后,园方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园方先行垫付了抢救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过高且相关项目无依据。因此,园方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动物园方认为,在赵女士已经被老虎袭击的情况下,相关风险已经不是园方是否尽到提示、警示的责任,是现实发生的巨大危险,而周女士甘冒风险,损害结果应当自行承担。
延庆法院通报称,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女士、伤者赵女士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赵女士亲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等到庭旁听案件。
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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