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持斧头砸坏多台ATM机 故意毁坏财物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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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贵港12月19日讯(通讯员 周游 陆军亮)贵港一男子手持斧头砸坏多台取款机,砸坏后便撒腿就跑,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2017年4月4日上午,杨某手持斧头来到了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的一家自助银行里,二话不说,举起斧头就向自动取款机猛砸一下,取款机顿时响起了警报声,而杨某拿着斧头便逃离现场。当天,杨某手持斧头先后砸坏了建设路、江南路某银行的两台自动取款机。杨某的这种行为,造成某银行维修两台自动取款机花费16500元。经鉴定,被毁坏的两台自动取款机损失为10000元。





同年5月12日下午,杨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砸坏了港南区桥圩镇某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造成某银行维修自动取款机花费8120元。到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