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共才:帮助困难群众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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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共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他努力把“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法律援助工作宗旨付诸实践,因地制宜的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在普共才眼中,法援律师,就是帮助困难群众的“娘家人”。





推动在全州组建法律援助机构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由于历史地理环境诸多原因,经济发展滞后,在这里居住的山区各族群众贫困人口较多。在这样特殊的民族地区,如何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切实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维护正常和谐的社会关系,享受平静幸福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不懈付出。





2001年,普共才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州司法局党委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协调,多方争取,于2001年底推动在全州四县完成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工作。2005年底,全州29个乡镇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目前,全州255个村民委员会均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为怒江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001年以来,结合怒江实际情况,普共才把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多方协调宣传。为了让每一位山区贫困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的具体规定,他积极主动与怒江报社沟通联系,在怒江报社领导的支持下,免费在怒江报上以傈僳、汉两种文字的形式刊登了《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的全部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妇联、残联开展好每年的“妇女维权周”“残疾人维权周”活动;利用大型节假日,通过组织多种形式、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活动,向各民族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程度。





16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0余件





法律援助机构不仅要承担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管理职能,而且还要承担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山区困难群众,为贫、弱、残等困难群体和刑事案件特殊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服务职能。法律援助机构每天工作所面对的大多是经济困难、身心残疾,年老多病的困难群体。普共才在州法律援助中心人少事多的情况下,以高度的责任心,把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贫、弱、残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以忘我的服务精神,积极谋划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来访当事人不论是哪里人,他都能做到热情接待,有问必答,百问不烦,因人施助。受理贫、弱、残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后,他总是认认真真地组织、协调、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16年以来,普共才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5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平等的法律阳光。普共才同志既是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管理者,也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实施者。





由于他个人工作成绩突出,曾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办协调组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被省司法厅先后四次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被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省残联授予“全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州司法局党委多次授予优秀党员,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





在他的带领下,怒江州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司法部授予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全国老龄委等6部门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被云南省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被怒江州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





(马志为/文稿统筹,据新华网等先关内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