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共推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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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谢庆裕通讯员/粤环宣)笔者18日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以下简称“合作小组”)第十七次会议本月15日在香港举行。合作小组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结果显示,粤港两地为改善区内空气质量所作的减排努力已见成效,尽管近年珠三角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活动快速增长,但区内空气质量仍有明显改善,区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





海上垃圾通报系统试运行





会议认为,粤港两地2017年环保合作在改善空气质量、加强海洋环境管理等多方面取得理想进展。





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2017年双方携手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2015年及2020年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按计划完成了“粤港澳区域性PM2.5联合研究”。





在海洋环境管理方面,港方今年5月开始试运行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实时监控香港和广东省珠江流域13个城市的雨量数据并预测粤港两地可能出现大量海上垃圾的地区,以便双方有效调配资源应对相关情况。相关通报机制自运作以来先后7次因暴雨、水浸或重大环境事件而启动并进行通报。





会议通过2018年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包括,共同筹组成立科研小组,商讨2020年后的粤港空气污染物减排合作事宜;推进在粤港澳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加入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的常规监测;检视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和相关通报机制的运作,及现行应对跨境海上重大环境事故的安排和合作。





确立两地2020年减排目标





合作小组公布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中期回顾研究结果。其中,粤港澳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珠三角区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悬浮粒子浓度的年平均值与2010年比较,分别下降48%、23%和23%。但区域光化学烟雾产生的臭氧仍处于较高水平,两地政府会继续致力减排以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中期回顾研究还确立了两地2020年的减排目标。香港特区会继续与广东省合作,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实施进一步管制措施,以达到2020年的减排目标。





香港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要求发电厂增加使用天然气发电;修订及逐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收紧车辆废气排放标准至欧盟六期;与广东省政府共同推动在珠三角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等。





广东省的主要减排措施则包括: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深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圳在2017年内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和佛山2017年起新增的公车全面实现纯电动化,珠三角其他地区更新或新增的公车中,纯电动公车比例不得低于90%;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石化、家具和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逐步实施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