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夯实基层两个责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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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今年年初,一份《堰桥街道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双向约谈”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下发到了辖区各党组织,其中明确规定街道党政领导、各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主要针对“第一种形态”实施教育、提醒和批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以前所有事情都是纪委冲在前面,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施中,谈话都是由我们街道纪工委的同志来谈的,方案的制定就是为了更好地使‘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实施以来,我明显感到,班子成员在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明显增强。”堰桥街道纪工委书记赵冰感触颇深。





翻看方案可以看到:不同于2015年起开展的“双向约谈”制度,此次堰桥街道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和“双向约谈”工作有机结合,列出适用情形,由党政领导、各党组织负责人对照适用情形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并对未开展该项工作或出现零报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使履行“一岗双责”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今年10月,堰桥街道在对村社区财务检查发现,部分社区存在工程未批先建,工程招投标金额与审定价出入过大等问题,负责分管工程建设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史林晓主动出击,对涉及的6名社区主任果断实施了提醒谈话,收到了较好效果;牌楼社区城中村改造,社区退休党员肖海初在公用区域乱堆放并搭建违章建筑,经社区主任尤忠健约谈,主动将乱堆放和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清理……





据统计,方案实施到现在,堰桥街道共开展“双向约谈”273人次,其中党政领导开展约谈56人次,各党组织开展约谈217人次。下一步街道将根据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实施方案,使之成为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载体,夯实基层“两个责任”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