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频繁检查”的权力关在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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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早上要接待13个检查团,只好让乡里干部全部上阵。”《人民日报》报道,临近年终,频繁的检查评比让东北某乡党委书记倍感压力。





按说,根据进度检查基层工作开展情况既是上级的职责,也是对工作和公众负责任的体现。但频繁的检查、过度的检查、毫无用处的检查,不仅让基层疲于应对,更会滋生形式主义和虚假之风,影响其正常工作开展,是典型的劳民伤财。俗话说,“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很多政策法规的实施,各个上级有关部门决策的执行,均需要靠基层工作人员来完成。这就决定了很多基层工作难以细分,很多部门和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就决定了日常工作中,很多基层工作者就需要“五加二”,“白加黑”地投入工作。而且,很多工作需要和基层群众打交道,需要走村入户,属于事务性工作,并非写写书面汇报材料而已。但很多检查评比则较少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而对书面材料的要求较高,文字要规范,照片要齐全,还要装订成册,美观大方。因此,基层就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搜集汇编书面材料,甚至摆拍照片,制作台账。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过度频繁且毫无必要的检查,就必然导致基层疲于应对,弄虚作假,根本不可能有更多资源来为群众办实事。正如最近媒体报道,内蒙古一旗县半年内迎来5次扶贫检查,每次花费20万元,被称为“造贫检查”。





当前,大部分检查不是深入群众之中了解情况,不是实事求是地暗访,而是大张旗鼓地“明查”,仅仅翻阅纸质台账和文字材料而已,根本起不到任何检查效果。尤其是,很多检查组需要迎来送往,需要全程陪同,极大地增加了基层负担,又起不到任何实质效果。





规制频繁检查评比乱象,显然需要做到对“权力”的约束。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凡是对促进基层工作,提升民生福利毫无用处、徒增负担的检查,应及时取消。如变年底检查为平时抽查,且严格控制每年的检查次数和评比事项,凡没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的,不得随意检查。同时对重复事项较多的检查,应整合精简,并要求统一组织,不得重复进行。





(作者系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