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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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丽)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基层干部队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类群体,提出了8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包括技能人才工资增速可高于其他岗位,低保户实现就业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工资会予以核减等,以达到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的。
对技能人才,措施中明确,要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同时,本市高校、技工院校还可以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此外,本市还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促进技能成果转化。
对小微创业者,《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优化创业准入环境,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与住所相分离的经营场所的,经申请可以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针对低收入村、低收入户,本市将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利用低收入群体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制度,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低收入村发展。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分流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同时,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此外,本市还实施就业奖励和救助渐退,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对其收入按规定予以核减;对于实现就业且主动申报的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救助渐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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