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浩等:限制同业、回归本源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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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浩等:限制同业、回归本源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解读

摘要:

银监会本次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主要新引入了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资产2000亿元以上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全部商业银行)。其中,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可以看作是过往发布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对2000亿资产以下银行的简化延伸,影响相对较小。

本次《办法》的修订是准备通过对净稳定资金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中各类型分子分母(资产负债)设计不同的系数(折算率),来达到指引商业银行限制同业、回归本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负债端,限制同业,回归存款,鼓励线上,限制线下的意图明显,并鲜明表达了对银行发展零售和小微业务的的支持态度。资产端,除了鼓励贷款限制非标资产之外,鼓励标准化债券投资(尤其是信用债)、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的意味显著,利好目前风雨飘摇的债券市场。

 

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生效。现有的流动性考核框架包括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监管指标,本次《办法》新引入了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蔡浩等:限制同业、回归本源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解读

一、稳定资金比例分析

稳定资金比例强调银行负债来源稳定性,以应对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其计算公式为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越充足,应对中长期结构性问题的能力越强。我国此前未对此作要求,目前规定适用于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

从计算公式的分子端看,银行或将进一步强化对长期稳定负债和零售负债的争夺。《办法》指出,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100%的项目项目包括:“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其他资本工具”、“有效剩余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所有有担保和无担保借款和负债”;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95%的项目为“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的稳定存款,包括无确定到期日(活期)存款和剩余期限小于1年的定期存款”。另外,同业存单的作用或被进一步抑制。《办法》指出,“央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融资”适用的可用稳定资金系数为0%,而由于大部分同业存单都在6个月以内,同业存单的作用或被进一步限制。

从分母端看,对信用债适用较低的所需稳定资金系数将鼓励银行对信用债的持有。《办法》指出,“信用评级为AA-或更高的公司债券(含商业票据)和担保债券”适用的可用所需稳定资金系数为15%;“无变现障碍的2B资产”、“包括信用评级在A+至BBB-之间的企业债券(含商业票据)”适用的可用所需稳定资金系数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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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性匹配率分析

新增指标流动性匹配率是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主要目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指标为加权资金来源与加权资金运用的比值。监管层给予了商业银行机构1年缓冲期,要求商业银行在2019年底该指标要达到100%。

从资金来源方面看,监管层对指标计算范围内的各项资金来源大于1年的资金均赋予了100%的权重,对低于3个月的资金来源除存款类负债外,其他各项均赋予了0%权重,显示监管层鼓励银行吸收长期资金;同时管理办法对各期限存款类资金赋予了较高权重,说明了监管层鼓励银行通过吸纳存款性资金作为主要的负债来源的意图非常明显,另外,对通过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增加负债也给予了相对较高权重,但是对存单外的同业存款和同业拆入等同业项目则赋予的权重较低。

从资金运用方面,管理办法对各期限贷款类资产投资的权重较低,鼓励银行发放贷款,对同业类资产投资规定的权重较高,明显限制同业类投资;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投资中明确表明不包含债券类投资,说明监管层鼓励银行资金对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此外,对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对于期限低于1年的项目,资金来源要比资金运用项目的权重低,总体上,监管层希望银行回归银行存贷款本业,鼓励银行资金投放实体和债券投资,抑制同业发展,限制短负债长资产期限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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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分析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指优质流动性资产与短期现金净流出的比值。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只适用于规模2000亿以下的小银行,也可以看作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指标。管理办法给予了缓冲期,要求在2018年6月达到70%,2018年底达到100%。这个指标旨在确保小银行保持充足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压力情况下可通过出售或抵(质)押的方式变现这些资产以满足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

具体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中的二级资产只包括AA-级以上信用债和地方债,折算率统一用85%,与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要求相比,管理办法对中小银行持有流动性资产的要求更高一些。现金流出方面,质押回购统一用5%折算率,地方债、信用债质押融资有所放宽,但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质押折算率由0升到了5%;现金流入方面较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大幅简化,30天类到期的同业业务(结算和买断式回购)、贷款和债券投资分别采用100%、50%和100%的的折算率。总体来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较大中型银行应用的流动性覆盖率在计算方面虽有简化,但限制方面会稍严一些。

 

综上所述,《办法》是通过对净稳定资金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中各类型分子分母(资产负债)设计不同的系数(折算率),来达到指引商业银行限制同业、回归本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从负债端来看,加权资金来源(流动性匹配率的分子项)的系数设计,赋予了核心存款最高的权重,同时赋予线下同业存款最低权重,限制同业,回归存款,鼓励线上,限制线下的态度明显。而可用稳定资金(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分子项)中对1年以内负债中零售和小企业客户赋予的稳定资金系数(95%和90%)要远高于一般企业存款(50%)和同业存款(50%和0%),更是鲜明表达了对银行发展零售和小微业务的的支持态度,这也与我们此前在《专题报告—存款去哪了:股份制银行面临的问题和我行应对建议》所提出的建议一致。

从资产端来看,加权资金运用(流动性匹配率的分母项)中对贷款资产设置的折算系数远低于同业类资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化债券没有被放入分母中,此举明显意在鼓励商业银行回归贷款和标准化债券投资,限制同业和非标投资,利好目前风雨飘摇的债券市场。而所需稳定资金(净稳定资金比例的分母项)除了对贷款资产的赋予的稳定资金比率较低(50%、65%和85%)、对信用类非标赋予的稳定资金比率较高(50%、85%和100%)之外,对信用债投资有明显的支持意味(即便加上原有流动性覆盖率中的相关约束),在未设剩余期限约束的情况下,信用评级BBB-及以上的债券能享受10-15%的超低系数,此举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扶持信用债市市场的意味显著。

作者:蔡浩,李海静,高江。蔡浩是恒丰银行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高级研究员。李海静和高江是恒丰银行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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