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药老板”虚假宣传 消费者起诉“退一赔三”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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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7日讯(苏忠国 华江 记者岳东)今(7)日,记者从泸州市叙永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因“膏药”引起的纠纷。被告张水(化名)因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判退还消费者李华(化名)2600元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
原告李华诉称,一日,他收到了被告发放的宣传单,宣传单上印有:“适用人群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克骨病、不吃药、不开刀”;“彻底攻克久治不愈的老风湿病”等内容,并印有“四盒膏药贴好了我的腰椎病”、“彻底告别颈椎病”等宣传案例,便到被告张水处购买了保健贴膏10盒,并支付了2600元货款。但是李华使用膏药后发现,该膏药不但没有效果,还出现了全身发痒、红肿等问题,于是找张水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但张水拒绝退款和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出售的保健贴并没有宣传的彻底治疗颈椎病、老风湿、腰椎间盘突出等功能,但在原告购买该产品时,被告却是按照广告单上宣传的内容向原告介绍该膏药的,且未告知原告该产品系保健用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等,被告在宣传单上印制的内容及其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情况,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对原告张水要求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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