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出138万元贷款未能收回 自己却收受好处费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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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武汉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范某,为不符合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造成138万余元未能收回,而范某收取好处费4.2万余元。昨悉,江汉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范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2万余元追缴没收上缴国库。据了解,这是武汉法院系统首判违法发放贷款罪。





范某今年32岁,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她在武汉一家银行任个人银行部客户经理。在此期间,她主要负责办理“生意红”贷款业务,这是该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推出的一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范某作为主办客户经理,未按银行贷款程序规定,对其受理的“生意红”贷款客户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也未按银行规定进行贷中审查、贷后调查。她通过胡某(另案处理)介绍接受贷款客户,并违规收取客户好处费,先后为不符合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6笔贷款,贷款本金共计160万元。截至2015年8月,仍有贷款本金138万余元未收回。





其间,范某收取胡某给付的好处费,共计现金4.2万余元及礼品。2015年11月受害单位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范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今年8月30日,范某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范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