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首创法治政府目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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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曹天健本报通讯员刘鲁平





山东省滨州市近年来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形成了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举措。





滨州市副市长赵庆平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滨州市为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力度,又创新性地建立了“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管理推进系统”,使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据记者了解,在市级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管理系统”,滨州在全国尚属首创。





滨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玉会介绍,该系统下设法治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系统、法治政府宣传推介系统、法治教育培训系统、考核督导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系统5个子系统,并在每个系统下又设定了具体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李玉会说,目标任务系统,主要作用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总结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使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本年度各自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人。





宣传推介系统,主要任务是建立法治政府宣传长效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定期进行集中宣传,为建成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教育培训系统,主要任务是构建法制培训大格局,实施法制培训全覆盖,分级分类实施培训,提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考核督导系统,主要任务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考核体系,根据每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导考核,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设报告系统,主要任务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报告本级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制定下步工作措施。





勇于创新实践是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6年,滨州市制定印发《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这是滨州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这一年也是滨州市政府立法的开局之年和起步之年,市政府出台《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审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初步探索形成了“滨州特色的立法模式”。





今年6月29日,适逢《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贯彻实施一周年,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在《滨州日报》刊发署名文章,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阳光决策,规范透明运行权力,形成具有滨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举措。





“在《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滨州市市长崔洪刚发表署名文章对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建成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