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拿共享单车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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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曹瑜徐慧鑫)董某等人组团来京“碰瓷儿”,为了“降低”成本,他们把共享单车当成了作案工具。昨天,海淀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董某等人提起公诉。





5月底,董某、周某、陈某、胡某、周某某五人,协商一致,组团北上,来京“碰瓷儿”。平时,五人驾驶一辆汽车一同外出,董某是“专职司机”,其余四人轮流下车“碰瓷儿”。





董某交代,他们一般在上下班高峰期,“瞄准”那些着急上下班、送孩子上下学的车主,实施诈骗行为,促使被害人自愿选择“私了”的方式支付赔偿款,快速解决问题。作案地点则选择狭窄和拥堵的路段,董某故意缓慢行驶,迫使后方车辆逆行超车,负责“碰瓷儿”的人则骑着共享单车对向行驶,等后方车辆逆行超车时,故意将所骑单车扔向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把事先准备好的已损坏的手机扔在地上,以此骗取被害人赔偿款。





仅仅从5月底至6月初,这伙人就“碰瓷儿”诈骗多人钱款6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