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出台办法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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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办法》,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举报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给予举报人最高2000元奖励。





举报内容包括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开设煤场或渣场等导致扬尘面源污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十五小”“新六小”生产或反弹,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将有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嫁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设置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等行为。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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