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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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姚群珍(身份证号42010619******2422)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的《资产(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将其对生生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永生棉纺厂、武汉永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4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相应四份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孝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209号民事判决和武汉仲裁委员会(2005)武仲裁字第1293号裁决书]所依法确定的权益(以下简称“贷款债权”)合法转让给姚群珍。长城资产与姚群珍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贷款债权转让事项。





姚群珍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合法受让方,自公告之日起,上述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姚群珍履行上述四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姚群珍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