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发关于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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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12月5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理工作,严查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们拿到钱过好年。





通知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先后出台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





通知还说,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所有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欠薪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按照国家12部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政府项目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立即督促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实现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零,为社会作出表率。





严厉查处非政府项目欠薪。对非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令用人单位尽快解决,确保春节前农民工拿到辛苦钱回家过年。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欠薪重大违法行为。要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于确实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地政府要主动作为,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解决好农民工生活困难。要统筹解决企业关停并转、经营不善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强化调裁衔接,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