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对超限车辆收取多倍惩罚性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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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办证、全线通行,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全面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12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近日颁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降低全省物流业成本具体举措。





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物流业制度性成本。《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货运车辆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准备工作,实现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精简大件运输审批要件,将四级审批压缩为三级审批,在全省推广使用电子印章。开辟超限运输审批“绿色通道”,将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





全面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取消二级维护记录卡和签章备案制度,由业户根据车辆使用情况自主确定合理的维护周期。《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合并的执行准备工作,力争在年内实现年检和年审的依法合并。全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网上审核、远程核发。允许普通货运车辆在所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均可办理异地检验,并无需提供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同时,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严格执行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相关处罚标准。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





为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物流业经营性成本,《实施意见》调整公路通行收费标准,取消对超限车辆收取多倍惩罚性通行费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经批准的总质量超限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政策,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卡的货运车辆给予赠送行驶里程的优惠。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衔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公路、铁路支线等集疏运体系和联通物流枢纽场站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