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老赖"斗智5年 终让受害者等来10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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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将一女子撞成植物人,肇事者千方百计拒赔,执行法官与其斗智
南宁版“教科书式耍赖”赖不下去了
房产被拍卖的前一天,肇事者同意赔偿105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刘邵林
出事后的阿红(2013年摄)
核心提示
这几日,“教科书式耍赖”成了网络热词:两年前,河北唐山市赵先生的父亲被黄某撞伤成了植物人,黄某有能力赔偿却一直赖着不肯赔付,黄某这种行为曝光后,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而在南宁,家住良庆区的阿红(化名)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5年前,怀孕的她被闯红灯的蒋某撞伤,不仅胎儿流产,年仅21岁的阿红也成了植物人(本报2013年5月25日曾报道)。这几年,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直与“老赖”蒋某“斗智斗勇”,并曾多次往返深圳强制执行。今年11月底,就在蒋某的房产即将被法院拍卖的前一天,蒋某终于与阿红一家达成和解,同意支付105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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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横祸
21岁女子被撞流产成植物人
2012年清明前夕,时年21岁、已经有7个多月的身孕的阿红驾驶电动车、搭着丈夫小谢,前往青龙岗墓园扫墓。两人行驶到五象大道青龙岗墓园门口路段时,绿灯亮起,阿红骑车沿着斑马线横穿马路,不料却被闯红灯的蒋某驾车撞倒。事故造成阿红颅脑重度损伤,腹中的胎儿流产,小谢也受了轻伤。
事后,交警认定,蒋某驾驶汽车闯红灯,对事故负全责。2013年5月,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定,蒋某赔偿阿红各项损失186万,除去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的42.1万元,及蒋某已支付的9.7万元,蒋某还要赔偿阿红130多万元。而此时,阿红仅治疗医药费就已经花费了46万多元。
蒋某出生在广西,但由于在深圳和南宁两地经商,所以在深圳买房落户了。没想到,判决生效后,蒋某并未履行义务,而是“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阿红的家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将蒋某的肇事车进行拍卖,卖得4万元。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主办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蒋某在深圳市还有一套房产,法官便多次奔赴深圳,进行房产信息查询、评估、询价、协调当地法院进行拍卖。但因各地政策不同等原因,当地法院无法进行拍卖,执行一度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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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
事发后她将唯一房产匆匆抵押
虽然执行障碍重重,但良庆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今年8月,良庆区法院决定,由该院对蒋某深圳的房产进行司法网拍。
不料,就在准备网拍时,良庆区法院突然接到深圳某法院发来的协助函。该函要求良庆区法院拍卖蒋某深圳市的房产后,优先清偿给案外人郑某。原来,郑某是该房产的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
主办法官在翻看案卷时发现,在深圳某法院的判决书中,郑某有150万的优先受偿权,且设定抵押权的时间为2012年5月,恰好是蒋某将阿红夫妇撞伤后的两个月,正好是交警对事故鉴定准备移送法院前。法官分析认为,不排除蒋某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
此时,蒋某的律师又抛出一个“难题”。蒋某的律师说,该套房产是蒋某在深圳的唯一住房,蒋某要求法院按照深圳市廉租房补偿金标准,用拍卖款优先支付蒋某8年的廉租房补偿金90万元。但该房的评估价才240万元,如果按照评估价拍卖成交,其结果很有可能是房子虽然卖了,但在支付给郑某和廉租房补偿金后,已经没有剩余了,良庆区法院和阿红一家奔波了那么多年,最后反倒“白忙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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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
无论多难都要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面对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良庆区法院执行局组成合议庭,经反复研究讨论,决定继续进行拍卖。“无论最终能执行到多少金额,都应当给申请人一个交代!”于是,法院统一意见,决定对蒋某的房产进行司法网拍。
将该房产挂到司法拍卖网的当天,良庆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韦思阳和行政庭庭长李喜杰,来到了阿红的住处看望阿红,并将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告知了阿红的母亲。
如今的阿红仍处于昏迷状态,只能用注射器喂糖水、流食维持生命,身体状况并不乐观。平时,丈夫小谢打工挣钱维持生计,阿红的母亲则在家照顾阿红。由于经济上捉襟见肘,阿红一家人只能租住在良庆区城中村一间车库改建的单间内。天气晴朗时,阿红的母亲会把阿红绑在轮椅上,推她出去晒晒太阳。
阿红的遭遇,也深深触动了执行法官。多年来,他们从未放弃,一直尽力执行该案件,这次,无论有多艰难,他们都要为阿红争取权益。此次拜访还有一个目的:法院将为阿红申请法院的司法救助金,所以请阿红的代理律师填写相关材料。
探访完阿红,执行法官联系了蒋某的代理律师,将法院拍卖的情况告知,希望蒋某能履行义务、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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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谈判
赔偿金从50万元谈到105万元
11月16日,离蒋某的房产开拍还有10天时,蒋某的律师突然联系法院,称蒋某不希望深圳的房产被拍卖,所以愿意支付50万元赔偿金给阿红换取双方和解。看到蒋某对自己房产很在意,执行法官觉得事情有了转机。
“阿红还活着吗?如果死亡,残疾赔偿金等就不应该赔那么多……”蒋某的言辞虽然让执行法官感觉“太没底线”,但为了尽快帮阿红拿到赔偿金,执行法官仍然耐心地和蒋某的律师进行沟通,并将阿红的情况向他们详细说明,希望能唤醒他们的同情心。就这样,双方的谈判每天都在进行着,赔偿金额也慢慢地从50万元变成60万、70万、80万……
随着拍卖日期的临近,留给执行法官谈判的时间也越来越少。11月24日晚上8时,执行局局长韦思阳还没有下班——因为次日上午10时,蒋某房子就要开始拍卖,如果当晚不能谈妥,那么阿红可能就会错过这个争取赔偿权益的机会。不断地打电话,不断地说理,不断地劝解……最终,蒋某同意支付105万元赔偿金,而阿红的家人也认可了这一赔偿数额,韦思阳心里的大石落地了。
3天后,蒋某的代理律师来到良庆区法院,代表蒋某与阿红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赔偿金105万元,明确还款计划,并当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第一笔赔偿款20万元。按照还款计划,蒋某会在12月15日前再支付30万元,之后则每个月支付8万元,直至还清。
5年的追索,5年的等待,阿红和她的家人终于拿到了蒋某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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