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成,也需支付房产经纪人佣金|湖南娄底律师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房屋买卖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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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成,也需支付房产经纪人佣金|湖南娄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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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成,也需支付房产经纪人佣金|湖南娄底律师

法官解释称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索要报酬,但可索要必要费用!


当下房屋中介公司掌握了大量的房产信息,许多购房者出于对中介公司专业性的信任,往往选择中介进行房产交易,但许多购房者在房产未实际成交的情况下,大都选择不付或者少付居间费用,由此引发的居间费纠纷也不断增多。那房产未实际成交是否需要支付佣金?答案是肯定的,实例告诉我们交易未成功仍需要支付中介费。


案件集结:交易未成功仍需支付佣金


案例一:在一起居间费纠纷中,2014年12月15日,卖房人高先生、买房人刘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日,高先生与刘先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双方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关系。之后刘先生未能买成房屋,因此没有支付中介居间服务费9万元。最后,法院判令刘先生支付中介费1万元。


案例二:王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广州天河区的某物业,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30000元。同日,王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50000元。但随后王先生投资的股票大跌,为摊低股票成本,王先生又反悔没有交易成功,而是与业主私下进行和解。 但是中介公司还是凭借《合同》向王先生讨要了中介费用。


案例三:中山刘先生同样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价值328万元的房子,在三方签订合同后,刘先生又反悔最终没有交易成功。但是,中介公司还是凭借《合同》向刘先生讨要近10万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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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春林律师,男,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现任湖南省娄底监狱、湖南神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事业、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0年湘潭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取了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执业,1994年与其他人员共同创办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至今.2009年当选为娄底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主任(第四届)、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第七届);2011年,贺春林律师入选“全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自2000年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评选“年度优秀律师”开始,贺春林律师年年均被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评选为“年度优秀律师”;2012年被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2013年当选为娄底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第五届)。现已办理个案1800余件,有超强的应变能力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尤为擅长办理刑事、经济案件及房地产、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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