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共享单车,要共赢不要“双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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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8万余辆共享单车堆成山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这些被厦门城管部门清理出来的共享单车,基本是被判了“死刑”,这么堆放在一起,好车也变成坏车了。因此,这个堆场也被网友称为“共享单车的坟场”。共享单车还是个“婴儿”,怎么就落到这个下场?怎么说,也都是社会的物质财富啊,如此堆放,于心何忍!





共享单车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低碳出行、绿色发展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共享单车这种运营模式,还与手机支付等一起,被网友称为中国人的“新四大发明”。较之某些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市场主导的共享单车,真正解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两者有着“盆景”和“百花园”之别。共享单车,功莫大焉!





有智者说得好,优点的延长,就成了缺点。共享单车广受诟病的痛点是:竞争无序,投放过量,管理滞后。问题是有目共睹的,客观存在的。有的地方,一堆堆横七竖八的共享单车,碍手碍脚,影响市容,的确让人头痛。共享单车,在某些地方,是面临着“去库存”的问题。





问题是,如何“去库存”?这考验着我们的智慧,也检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能力。





不能说,厦门这次以行政的手段,对该市的共享单车进行减量,就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为。因为,此前,厦门市有关方面多次与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进行了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迫不得已采取了这样的行动。这种带有“强制执行”意味的举动,常常容易伤及自身。这次行动,让政府和企业双双都很“受伤”:政府损失的是形象——无论如何,经过城市管理者之手,把这么多共享单车抛入“坟地”,堆成了“山”,这让人实在看不下去;企业损失的是财产——企业的员工说,这么多车倾轧在一起,看得心痛啊!





解决城市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只能“双伤”,不能共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共享单车的使用和管理,至少涉及3个方面:政府、企业和个人,这里有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面。政府作为地方的管理者,是天然的总协调人;企业作为经营者,是直接责任人;个人作为消费者,其行为也应该受到规范的约束。共享单车,面宽、点广、量大,是新事物,也是新问题。过去政府面对的问题,以克服“短缺”为主,现在,经常需要削减“过剩”;过去多以单一的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现在需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法制的理念来治理;过去企业多是政府的,现在企业多是企业自己的。面对复杂的情况,必须堵疏结合、兼顾各方、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减少顾此失彼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





整治和管理共享单车,有一些建议和办法,可以探索和借鉴。有网友说,给环卫工人多加点钱,让他们带着管理一下,行不行?这当然是畅想,但这是一种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态度。现在,有的城市公共自行车已经开始撤离,可不可以把其中部分运营管理人员、资金等资源,转移一部分用到共享单车的管理上来?完全有理由要求企业,投放一定数量的共享单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既然共享单车是市场主导的,有关方面可不可以也以市场的手段,与其对接?比如,向共享单车投放企业收取一定的市容管理费,费用的额度与投放量相关联,这些资金,专门用来支撑和补贴共享单车的管理支出。补贴环卫工人也好,雇佣专门人员也罢,有了资金的保障,微观的管理员就能落到实处。武汉市通过设立共享单车禁停区域的“负面清单”,以及划定停放区域的“正面清单”,并联合各共享单车企业,制定出台共享单车“黑名单机制”细则等,也是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一种探索。今年7月,武汉首次处罚了乱停放的行为,李某、程某被纳入共享单车“黑名单”,6个月内不得使用5家企业在武汉运营的共享单车。





管理到位,“多”也可以有序;管理不到位,“少”也会乱。“多”得管不过来了,多是懒政的托辞。





总体而言,共享单车,有比没好;多比少好;有点“乱”的“方便”,比整整齐齐的“不方便”要好。在这样的共识基础上,来解决共享单车的问题,就会立足建设性,减少伤害,实现共赢,从而走出“好看不好用”、“好用不好看”的两个极端,进而实现“好看又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