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度全省监狱系统国家工作人员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要求,全面推进监狱人民警察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的通知》(青普法办发〔2017〕21号)的要求,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全省监狱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局属各单位,局、青江集团机关各处室全体国家工作人员。
二、考试方式
参加考试人员登录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法宣在线www.faxuan.net)或法宣在线APP移动客户端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登录系统进入考试页面后,系统将根据考试范围随机出题,参考人员通过电脑或APP客户端操作完成考试。每份试卷共50题,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考试时间
(一)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
统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至12月7日下午18时。
补考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
(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
统一考试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时至12月5日下午18时。
补考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
每名参考人员在考试时间段内有三次考试机会,每次答题时间为90分钟,考试不及格的可在考试时间段内重新参加考试。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把此次普法考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工作和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做到设备、人员、实践“三固定三落实”,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严肃考纪。各单位负有普法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普法考试的组织、督考工作。各参考单位要按照“考试须知”(见附件),组织参考人员熟悉考试流程,考试期间要严肃考试纪律,不得冒名替考。
(三)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强对考试结果的运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组织不力、缺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
附件:考试须知
一、参考资格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积分满4000分、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网络学法积分满2000分(已申报备案)方能参加统一考试。
二、操作流程
电脑端操作步骤:登录系统→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即可参加考试。
移动端(手机/Pad)操作步骤:下载“法宣在线”APP客户端→登录个人账号→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即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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