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我们被双11骗了?中消协曝光商家猫腻!
看点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双11”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在今年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78.1%,与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
本次调查体验涉及非预售商品共539款(有效样本)
优惠规则复杂 价格不降反升
对非预售商品的调查体验发现,今年的“双11”促销活动中,一些平台和商家优惠活动规则设置复杂,打折、满减、红包、优惠券、津贴等多种"优惠"方式叠加,附加各种限制条件与使用顺序,促销规则晦涩难懂,消费者很难推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降低了消费者的网购消费体验。
539款非预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购买的比例达到78.1%。
一些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涨价后降价、“双11”价格不降反升等问题。
贝贝平台某款标称为“美肤宝”品牌化妆品“双11”前团购价格为188元,“双11”期间团购价格涨至229元
如,当当网平台某款标称为"韩都衣舍"品牌女装在11月7日之前价格为152元,而在10日价格上调至288元,并于11日又降至136元,涉嫌通过虚假折扣诱导消费。
“定金”≠“订金”
调查体验发现,不同平台和商家预售规则、支付定(订)金和尾款时间不尽相同。
所谓预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订金)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购买,“双11”当天支付尾款,“双11”后发货。
然而,预售活动背后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小觑。许多商家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一般来说“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根据《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规定,“定金”是指买家在购买天猫预售商品时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主要用作购买天猫预售商品的担保和确认购买名额。如果消费者想要退定金,就必须将商品的尾款支付完毕后,再申请退款才可。
今年天猫预售商品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基本上都为“定金”,而非“订金”,虽然定金可翻倍看似十分优惠,但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则定金不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高可低的“原价”
对129款预售商品价格行为调查体验情况来看,预售商品价格相对规范。但也发现4款商品存在价格问题,如:
涉嫌以“划线价”形式虚构“原价”
预售价格不如“双11”当天价格优惠
预售价格频繁变化
定金随意变动
天猫平台的某款标称为“恒源祥”品牌针织衫11月10日、11月12日、11月15日的划线价格均为508元,但11月11日划线价格调整为专柜价1280元。
且专柜价说法仅在11月11日的商品页面显示,并未连续出现,也未标明出处,消费者若只看到11月11日当日价格,会因优惠力度大而被误导消费。
本次调查体验涉及有预售商品的平台9个共129款
对于“划线价格”和“原价”的区别,很多消费者不了解。
日前,淘宝网对《淘宝价格发布规范》进行修订,称“鉴于商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原价’的法定含义,一旦误用将构成价格欺诈并可侵害消费者权益。”要求商家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若出现上述内容的,淘宝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根据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内容,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当前天猫对于“划线价格”的解释为“划线价格可能是商品的专柜价吊牌价或正品零售价指导价或该商品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最显著的差别在于,并未要求有成交记录。
赠品不能享受售后服务
电商促销的惯用伎俩之一是商品附带赠品,一般情况下,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家通常都会以是赠品为由拒绝保修。
以购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为例,消费者购买冰箱赠送一个电饭煲,冰箱可以享受正常保修、退换货服务,而电饭煲却被明确规定不能享受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保修的三包法规定保修。
“电商专供”鱼目混珠
同品牌的纸巾,为什么网上买的薄很多?同品牌的羊毛外套,为什么网上买的羊毛含量少很多?
近年来,在电商促销中线上线下很难找到同款商品,而专供线上销售的商品被称为“电商专供”,这让消费者很难真正比价获得实惠,同时也被“专供”商品“耍得团团转”。
有些“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
比如某品牌纸巾,超市贩售版写明一卷155克,而网络销售版则是写了“270段”;某品牌洗衣机电商销售型号为“WD12G4C01W
”,而专营店型号的后四位则是“601W”,两个型号外观、功能、规格都一致,连商场导购也称应该就是同一款,但是线下版较电商版价格高出500元。
有消费者质疑“电商专供”不明示消费者是否是一种蒙骗?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认为,不论商家想如何变通和翻新花样,都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不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若销售商品与实体店款式相似的产品,网站应该标注比如“电商(网络)特供”字样,以方便区别,让消费者心里有数。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指出,实际上“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可以说“一分价钱一分货”。
培养价格意识 精明理性消费
对于“双11”期间的价格乱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
打击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破坏网购环境和商业诚信的行为,要从电商平台的环境治理入手,如设置价格申报、监管电子系统,将电商所售商品的平时价格录入备案,同时对违规的商家和其所在的电商平台课以重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
有关部门完善网购价格监管制度,依法惩处价格误导行为;
加强平台商品价格管理,电商平台及商家需落实诚实守信经营责任;
消费者需培养良好价格意识,坚持精明理性消费。
来源 | 新华社、环球时报(ID:hqsbwx)、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中国之声、北京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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