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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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各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保证房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做好房产测绘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126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对应用于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的测绘成果,以及在房屋交付、房屋征收等房产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测绘成果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资料要件
(一)房产预测成果备案
1.西安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表格需按要求准确填写,房产测绘委托双方及其代理人需签字盖章);
2.委托单位及测绘机构营业执照(核验原件留取复印件,对于已提交核验过原件开通测绘企业端口的测绘机构不需再提供);
3.委托单位及测绘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5.土地证及宗地成果表(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6.建筑工程定(验)线单及成果表(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7.规划总平图(有建设工程审核章,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8.建筑施工图纸(加盖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审图公司印章,原件);
9.公用(共有)部位服务对象范围说明(设计单位出具,原件);
10.测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备案用印后一份返还给申请人,一份存档;excel格式及arc格式的电子成果数据由测绘机构从企业远程端口提交);
11. 有设计变更的应提交变更文件、协议、合同、具结或法律文书(原件)。
(二)房产实测成果备案
1.西安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表格需按要求准确填写,房产测绘委托双方及其代理人需签字盖章);
2.委托单位及测绘机构营业执照(核验原件留取复印件,对于已提交核验过原件开通测绘企业端口的测绘机构不需再提供);
3.委托单位及测绘机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6.土地证及宗地成果表(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7.建筑工程定(验)线单及成果表(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8.规划建审图(有建设工程审核章,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9.建筑竣工图纸(原件);
10.公用(共有)部位服务对象范围说明(设计单位出具,原件);
1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房屋已竣工证明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测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备案用印后一份返还给申请人,一份存档;excel格式及arc格式的电子成果数据由测绘机构从企业远程端口提交);
13.有设计变更的应提交变更文件、协议、合同、具结或法律文书(原件)。
二、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流程及时限
(一)申请
房产测绘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建设单位、个人)和房产测绘机构提交成果报告等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资料,提出房产测绘成果书面申请。
(二)受理
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受理单》;资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查
房产测绘审查人员对受理人员转交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通过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不通过意见,将相关材料退回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核
房产测绘审核人员对受理人员转交的材料按照标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核不通过意见,将相关材料退回审查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备案,入库归档
对于审核通过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备案,加盖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章,相关电子资料及实物资料转楼盘表管理部门建立楼盘表及转绘入库后归档。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点
莲湖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311室。
(二)咨询电话
029-87639973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第一条要求提交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及相关要件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切实维护商品房购房人等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房产测绘机构要尽快按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测绘资质证书、从业人员相关资料等建立房产测绘机构信用档案,开通企业远程端口,按照市房产信息中心确定的数据标准从企业端上报成果电子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安全。
(三)各房产测绘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对于接受委托的房产测绘项目要严格作业期限,不得无故拖延;对于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要积极配合测绘委托方提交成果备案申请,不得因测绘机构原因影响测绘委托方成果备案及后续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西安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样表)
2.授权委托书(样表)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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