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车辆质押借款 拒不还车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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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采取签订租车协议的方式骗得租赁公司车辆后,将车用于质押借款,到期后不能归还车辆而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近日,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戚凯峰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9月18日,戚凯峰以租车名义与贵溪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叶某处骗得小轿车一辆。先是按约部分履行前期租车合同义务,在骗取叶某信任后,戚凯峰对外谎称该车为其所有。2016年10月,戚凯峰将该车质押给徐某,向其借款5000元后挥霍一空。到期后,经叶某多次催促,戚凯峰仍不归还车辆。





2016年12月8日,戚凯峰采用同样作案手段,从张某处租赁轿车一辆,以车作押向朋友齐某借款1万元,到期后不能支付租金和归还车辆。同年12月30日,戚凯峰被叶某、张某等人扭送至贵溪市公安局。案发后,涉案车辆追回,经鉴定价值9.59万元。





(肖贵林肖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