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高空坠物砸伤路人 27户装修业主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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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彭屏 陈顺兰 记者刘春华)宜宾市民张某在路上行走时不幸遭遇天降横祸,头部被从楼上飞落的土块砸伤。因无具体抛物人,楼上27户装修业主被告法庭。在法院调解下,27户业主最终共同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700元。这是12月1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获悉的。
今年8月26日9时许,张某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住小区20幢一单元楼栋外步行经过时,突然楼上飞落一块土块,正好砸伤其头部。张某被家属送往宜宾市蜀南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900余元。事件发生后,张某家属报警,并通报了该商住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随后,公安民警、物业公司对涉事单元楼栋进行了检查,查出事发时该单元有27户居民正在进行装修施工作业。
今年9月,张某将该单元事发时正在装修的27名业主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27名被告赔偿因高空坠物受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400余元。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进行了调查,确认了案件事实。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逐户通知27名被告,告知案件情况,并送达法律文书。27名被告到庭后,法官组织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通报案件情况,了解双方意愿。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27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00元,原告撤回起诉。“我们虽然得到了一定赔偿,但这并不是我们两个人的初衷。我们来法院起诉,是想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避免类似的伤害再次发生。”撤诉后,原告张某的丈夫告诉法官。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层建筑高空坠物致人受伤、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加害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几乎无一例外导致整个单元业主共同成为被告。
法官提醒,防止高空坠物,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委会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加强宣传教育,创新监管手段,排查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小区居民的文明居住意识和装修公司、装修工人的安全装修意识,避免伤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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