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卖出去、我反亏了20多万 是个弥天大谎
看官辛苦啦!傻大方小编知道你找“ 房子没卖出去、我反亏了20多万 是个弥天大谎”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正文开始:
昨日,一网民在南通某知名论坛发布一篇名为“房子没卖出去,我反亏了20多万!”的帖子,楼主反映其同事委托我司春晖花园店出售名下青年西路的一套二手房,却遭受“霸王条款”和施压。
本公司认为该贴存在恶意诋毁我司名誉及混淆大众视听的不良用心,现还原这个弥天大谎的事实真相:
1、房主声称其从未说过此房是学区房,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
房主委托我司售房时,曾明确告知门店置业顾问此房是学区房,也和买家面对面进行过明确表示。买家表示:“如果不是房主跟其保证是学区房,根本不会买这个房子。”
卖方录音:
买方录音:
2、因为存在重大误解,经我方多次调解,买卖双方友好签订了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在证实该房不是学区房后,因为双方存在重大误解,我司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协调处理该事件。但房主却拒绝出面,连电话也不接,不得已我司找到房主单位,请他们单位领导出面联系后,经我司多次沟通和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在我司承诺风险代理销售该房屋、不收取任何佣金的前提下,买卖双方才友好地签订了解除协议,房主分两次退返了伍万元。
(买卖双方合同解除协议原件)
3、我司积极帮助房主重新销售,并进行风险代理,支付了壹万元保证金。
在我司协调解除原买卖协议前,房主要求我司进行独家风险代理、限期销售,否则,我们的销售保证金归房主所有。为了买卖双方客户利益的考虑,我司承担了这样的责任。
(保证金收条原件)
4、本来事情已经妥善解决,但房主却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可言。
因为重大误解签订的买卖协议解除后却反悔并说三道四;说好独家风险代理,且在收取销售风险保证金后,将签订好的代理协议擅自涂改作废。下图为被房主擅自涂改作废的风险代理协议。为保证买卖双方利益及达成友好调解的目的,才签订本协议,我们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没有任何佣金且还承担滞销的风险,请问,何来霸王条款?!
(被擅自涂改作废的协议原件)
5、关于房价的调整,是因为不在学区的自然纠正,而不是压价。
最初该二手房因为有学区的光环和误解,售价为65万元,但此房后被证实不是学区房后,且年代久远,比较陈旧,考虑到房主需尽快交付新房尾款,我司站在客户的角度上,才建议房主调价出售的。当然房主可以不同意,因为房价你可以自己制定,但市场接受不接受才是最终的真理。
6、损失20万,你是怎么造出来的?
房主声称因为我司的原因,使其亏损了20万。5万元是买受人给的定金,合同解除了,钱还是买受人的钱;房子还是你的房子,毛发无损,哪来损失?!你支付人家10万定金,那是你和另外房主的买卖合同,是确保新房子卖给你的保证,你如果讲诚信继续履行合同,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又何来损失?退一万步讲,如果因为我司的原因,亏了20多万元,中国是个法治社会,振振有词的房主为什么不堂堂正正地选择法院、通过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需要通过写手制造舆论、造谣中伤呢?!
20年来,爱心房产作为南通地区规模最大的中介企业,将客户口碑和客户满意就是公司的生命。在本次事件中,由于我司新员工工作不严谨,轻信了房主和非官方网站的小软件,未经核实,也进行了学区房的宣传,给客户造成了误导。我们已为此深表歉意,并全额退返了中介佣金;同时积极协调买卖双方解除了该房屋的买卖协议,并为房主承担了再次销售的风险责任。此事,在南通主流媒体交通广播929频道从投诉到结束也进行了跟踪报道,也证明了我们是一家负责任,有担当的品牌企业。
爱心房产将践行“包真实房源、包服务质量、包交易安全”的三包承诺,举一反三,借此事件,展开内部整改,优化热忱、专业、快捷、便利、增值的五星服务体系,确保南通地区近百家门店上千名员工能够成为优秀的置业顾问,全力以赴,提高广大客户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但同时,本公司也在此郑重声明,任何涉嫌诽谤,造谣中伤我司声誉的侵权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江苏爱心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务部 0513-85599222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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