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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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关于房产继承有三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以及遗赠。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此外,要注意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当为夫妻共有财产时的所有权等七条问题。
房产继承程序是什么?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分为法定继承权公证和遗嘱继承权公证。
(一)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依法可以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原件;
4、被继承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及清单;
5、遗嘱设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须是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财产为共有的,应先析产后继承;
3、应如实提供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
4、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应如实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情况;
6、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7、法定继承,本处将对被继承人死亡事实、亲属关系及遗产产权情况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遗嘱继承,本处将对遗嘱的有效性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 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 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① 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② 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了解继承流程以及注意以上7点问题,合理合法继承房产。
来源:达比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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